【必看!】入境美國,千萬別把美國十年旅游簽證當“合法居住證”!
時間:2015/12/16

一名自中國福州持十年旅游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上周飛抵芝加哥歐海爾機場入境時,因無法向海關官員提出有力的入境目的,遭取消10年美簽,并當場被拒入境遣返中國。
這名華人婦女家人表示,當事人今年曾在美國待了六個月,在期滿前的8月返回中國,11月底再度入境,沒想到被海關拒絕入境。
這名婦女在印第安納州經營餐館的女婿3日表示,上周其岳母從福州飛到芝加哥,他委托一位住在芝加哥華埠的員工接機,預定下午3時左右抵達歐海爾機場,這位員工在機場苦候到快午夜都接不到人,令他們百思不得其解,擔心岳母不知出了什么事。
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館東主說,直到隔日他們才接到岳母電話,告知她被拒絕入境,甚至十年美簽都被注銷。因為海關指她在美待了半年才返回中國,短期內又飛美。她在海關安排下,在機場旅館住了一晚,接著被安排搭乘隔日班機返中。
針對上述個案,美國夏利士資深律師強調,自十年美簽開放后,因為允許中國民眾可以十年多次往返美國,讓許多華人誤以為“可以把美國當成居住地”,隨意進出居留。如果在美國單次停留時間達到最高六個月,建議下次最好相隔一段時間再入境較保險,否則停留美國五個多月,回國不到三個月又飛美“觀光”,被海關認為入境與簽證原因不吻合的機率會大大提高。
許多祖父母到美國“無償”幫孩子照顧孫子,對華人來說“很正?!?,但如果入關回答海關官員來美目的是“來幫忙照顧孫子”,可能會被視為非法打工而拒絕入境。
對于頻繁進出美國、并停留多時的中國旅客,美國資深會計師特別提醒,若來美探親,時間太長,很有可能變成美國稅法中規定的“實質納稅居民”。若屬于美國的“實質納稅居民”,“居民”全球收入就要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因此應小心自己在美國的居住時間不要超過183天。
一般而言,美國的“實質納稅居民”是在美居留不要超過183天。往回推三年,分別是大前年居住日期的六分之一,前年居住日期的三分之一,加上報稅當年100%的居住日期來計算,只要在美居住超過183天,均屬美國稅法定義的“實質納稅居民”。
上述規定對開放十年美簽后,一年單次就在美國待上五、六個月的中國旅客來說,被列入“實質納稅居民”的可能性相當高。
此文章由圣捷出國編輯,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www.zun539.com。圣捷出國為您量身定制英國留學、美國移民等業務,此外與川大有澳洲留學合作辦學項目。欲知詳情可致電:400-633-3343 028-86082806
上一篇:【科普】美國綠卡福利大全
下一篇:【重磅】最新消息!EB5區域中心法案延期至明年9.30,不漲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