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延長游客在境內申請工簽的期限
3月29日,IRCC更新了一項臨時措施,允許有工作邀請的訪客簽證持有人留在加拿大并可以在工作許可獲得之前開始工作。
加拿大正在延長與2020年疫情相關的措施,允許有工作邀請的臨時居民在不離開加拿大境內的情況下申請工作許可證。
IRCC最初實施這個措施是從20208年8月24日至2021年3月31日。該措施的截止為2021年8月31日。
現在對資格標準進行了修改,允許持有效job offer的任何訪客申請指定雇主的工作許可證,不管他們到加拿大的日期是什么時候。
在此之前,訪客通常需要在到達加拿大之前申請他們的工作許可證。如果他們在獲得工作許可證批準時已經在以訪客身份在加拿大境內,則他們將需要離開加拿大再返回才能激活工作許可證。
自4月1日(星期四)起生效,希望從這項措施中受益的申請人必須:
申請時在加拿大具有有效的訪客身份;
以有效身份留在加拿大;
持有有效的job offer;
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加拿大提交一份針對特定雇主的工作許可的申請,工作許可需要有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或LMIA豁免;
符合所有其他標準,例如醫療和刑事檢查等。
臨時政策還允許在過去12個月內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的申請人,在工作許可證申請得到批準之前,開始為新雇主工作。為了在獲得批準之前開始工作,申請人需要遵循關于如何在等待期間獲得工作授權的步驟。申請后的第一步是通過網絡表格聯系IRCC。
本期延期將使在疫情相關旅行限制下能夠來加拿大的游客受益。自2020年3月以來,加拿大的邊境一直未對游客開放,除非他們由于與家人團聚等原因而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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