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這種房子,買了不去住,是會被罰款甚至沒收的!
在新加坡,組屋不僅是家的象征,更是社區和諧的基石。然而,總有一些屋主因違規行為而受到建屋發展局的嚴厲處罰。過去五年間,約800名屋主因不守規矩而面臨法律制裁,這些違規行為包括非法出租、提前出售單位,甚至私下購房。
自2019年至2023年,建屋局展開了近3萬次稽查行動,平均每月500次。這些行動不僅隨機進行,還依據售房廣告、定期視察以及公眾和房產經紀的反饋展開深入調查。此外,建屋局在過去五年內還特別調查了4400個疑似違規案件,確保每一處組屋的使用都符合規定。
在處理的約800起違規案件中,大約400名屋主被發出書面警告,而約330名屋主因違規行為被罰款高達5萬元。更為嚴重的,70名屋主因嚴重違規面臨組屋被強制收回的后果。
例如這個案例:一對夫妻在2015年購買了一套五房式預購組屋,但領取鑰匙后一直未入住,而是住在女方家長的有地房產。他們在最低居住年限后試圖出售單位,廣告顯示房屋空置且保持原裝狀態,引發公眾舉報。建屋局調查后證實該單位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一直空置,且夫妻另有住宿安排,最終決定強制收回組屋單位。
購屋者購買組屋后,必須滿足最低居住年限,即五年后才可轉售,黃金地段的組屋則需居住滿十年。最低居住年限從屋主領取鑰匙開始計算,但不包括未入住的時間。這一政策旨在確保真正有住房需求的家庭能夠購買組屋,同時防止屋主購房后投機出租或出售單位。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屋主和授權居住者不得購買本地或海外的私人住宅,即使是以受托名義購買也不例外。如果屋主是永久居民,那么在完成最低居住年限后購買本地私人住宅,他們也必須在六個月內出售手中的組屋單位。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通過嚴格的監管和嚴厲的處罰,確保組屋的使用符合政策規定。屋主遵守最低居住年限,不僅是在履行法律義務,更是在維護整個社區的和諧與穩定。讓我們共同遵守規定,為新加坡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