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動態】狼來了!EB-5改革議案詳細解讀!
漲價一直是行業內最關關心的問題之一,EB-5投資額究竟會漲多少?
法案提議:
TEA(目標就業區域)項目最低投資額漲至80萬美元;
目標就業區域為:
1)當地失業率等于全國平均失業率150% 或,
2)當地長居人口不超過2萬人(RA)。
高失業率地區每次批準的有效期應2年,每次更新應是再次延續2年的有效期;如投資人是在有效期內投資,即使更新失敗也無需增加投資額。
l 非TEA地區項目最低投資額漲至120萬美元;
l 在法案有效期內隨后任一時間點,美國國土安全局局長可在咨詢勞工部和商務部后,在2020年(本次提案建議將區域中心法案延期5年)以及往后每5年的法案續簽時,要求調整最低投資額。以本次法案有效期為2020年為例:i.如果在5年期內,最低投資額(80萬或120萬美元)并沒有根據CPI指數作出調整,則在下次法案生效時自動根據CPI指數自動調整最低投資金額;ii.如果在5年期內投資額曾經作出調整,但整體漲幅少于CPI指數的增長,則在法案到期后根據CPI指數自動調整至2020年的水平;iii.如果在5年內投資額的漲幅高于CPI指數的增長,則在法案到期后,最低投資額不會再上調
l TEA項目的最低投資金額應在非TEA項目最低投資金額的1/2至3/4的范圍內。
EB-5區域中心法案延續&改革:
l 此次提案建議延期區域中心法案5年,至2020年9月30日;
l 區域中心資格由美國國土安全局審核,旨在刺激當地經濟,包括鼓勵就業創造和吸引投資資金;區域中心可在其批準的特定區域范圍內運營(注:關于區域中心資格和間接就業的計算,該提案與之前并無重大改變);
l 區域中心如有重大的變更,如擁有者和企業結構變更,或區域中心的出售或租借,需提前通知國土安全局和獲得局長的認可,并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上提前30天公布,才可進行相關變更;
l 針對向國土安全局提出項目申請時的要求并無重大改變,包括商業計劃書,經濟報告和其他項目文件;
l 需披露項目風險,利益沖突,符合《1933年證券法》的相關文件,正在進行中和過去10年內發生的訴訟或破產記錄等;
l 如果區域中心被終止,已經通過投資該區域中心獲得條件綠卡的申請人應不受影響;
l 每年不少于5,000張簽證應保留給投資于目標就業區域的投資人;
就業計算出新招:
l EB-5投資人可享受由非EB-5資金(如開發商,銀行,政府)所產生的就業,但不可超過總投資額的30%,即使非EB-5資金的占比超過總投資額的30%。?舉例:項目總投資額1,000萬美元,EB-5出資500萬美元,共5位投資人,占比50%,開發商投資另外的50%,項目一共創造100個就業,但根據此30%的限制,符合資格的就業一共是EB-5投資人所占比50%就業,即50個就業+開發商的30個就業(30%)=80個就業。
l 針對在TEA的項目,至少50%或以上的就業必須產生在該TEA區域內。
資金來源:
l 投資人所投資的投資本金以及行政發行費應當有合法來源;
l 如適用,美國國土安全局應向投資人索?。?企業及稅務證明,包括:企業注冊資料、過去7年的企業稅單或者/以及個人稅單、其他可證明投資本金及行政發行費資金來源的證明;
l 提供所有協助投資人將投資款轉入美國的人的身份;
l 資金贈與只能來自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并無任何附加條件;
l 抵押貸的抵押物必須由申請人擁有,放款銀行或者機構必須是一個擁有合法資質的放款單位。
打擊行業欺詐或其他刑事行為,加強監管:
l 如果國土安全局認為某項目涉及對公眾或國家安全威脅、出現重大欺詐或挪用資金的風險,則可拒絕或撤銷該項目已被批準的商業計劃書申請(項目批準);
l 國土安全局需前往考察每個區域中心至少1次;
l 可加速項目商業計劃書申請,包括通過前往區域中心的考察加速審批;
l 區域中心需要向美國移民局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i. 披露任何針對區域中心或商業企業(項目)相關的訴訟或破產事件;
ii. 外國投資人的資金使用細節和會計報告;
iii. 項目進度細節;
iv.直接就業的創造或延續;
v.項目是否有發生重大改變等。
懲罰機制:
l 罰金:最高為項目總投資額的10%,并且罰金不可來自投資人的資金;
l 個人或機構暫時停止參與投資移民項目;
l 個人或機構永久停止參與投資移民項目;
l 取消區域中心資格。
以下個人不可直接或間接參與區域中心或相關商業企業的運營
l 10年內因欺詐行為被民事或刑事判刑,或者民事犯罪涉及金額超過100萬美元;
l 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獄超過1年;
l 涉及任何證券購買或銷售的民事或刑事犯罪;
l 有足夠理由相信該人士參與了恐怖主義活動;
l 非美國公民或非永久居民。
設立EB-5誠信基金:
l 每個區域中心每年繳納2萬美元,將用于區域中心的監管;
i. 至少1/3資金用于審計及現場考察;
ii.至少1/3資金用于監測美國境外的項目推廣活動以及投資人的資金來源;iii.其余用途包括監測和調查欺詐或其他犯罪行為,區域中心及移民申請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規等。
l 如果區域中心超過30天仍未繳納該費用(每年1月1日前繳納),將會產生罰金;
l 如果區域中心超過90天未繳納費用,區域中心將會被取消資格。
調整申請費用方案:
為求達到最有效率的審核時間,美國移民局局長應當做一個調查,預計如需達到以上提到的區域中心法案監督方案所需的花費,并予以收取,以達到到以下的理想審理時間:
i.120天之內完成區域中心審核;
ii.120天之內完成投資項目預審;
iii.150天之內完成投資人的移民申請;
iv.180天內完成投資人的綠卡條件解除申請;
項目要求獲得預批:
所有EB-5項目都應獲得美國移民局的預審批,如投資人希望投資未獲移民局預批的項目,則需等到該項目獲得批準后才能遞交其移民申請。
文章轉自美國移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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