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動態】加拿大公民入籍辦法新規出臺
2015年6月5日,加拿大聯邦政府網站發布消息稱,新加拿大入籍法將于2015年6月11日生效。
這次的主要更改包括:
申請表格
新的申請表格6月11號會登錄CIC網站。自該日起,所有申請表格必須使用新的申請表。否則退件。
6年住4年
每一個成年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往前的六年之內,必須在加拿大境內實際居住最少1,460天;以此保證申請人跟加拿大之間的緊密聯系。
新法延長了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時間,由目前4年內必須住滿3年,提高到6年內要住滿4年。
居住超過183天
新法要求納入計算的4年內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內居住超過183天,舊法并無此條規定
取消部分折算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時間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的條款(注:而舊法下申請人在沒有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間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
"居住意向"條款
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條款。成年申請人必須聲明他們入籍后留在加拿大的意向以及他們的納稅額必須達到相關要求。
加寬語言考試年齡范圍
需要參加入籍考試的年齡范圍從現在的18至54歲,提高到14至64歲。申請人都必須符合最低的加拿大基本常識和語言要求。以確保更多的新公民能更好的準備好加拿大的生活。也就是入籍考試和語言水平的證明都必須符合法定要求。
重新入籍
一些失去加拿大國籍的人可以重新獲籍,對于那些因各種歷史原因失去國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議分別處理。1947年1月1日(紐芬蘭省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歸化手續的人,以及他們的第一代子女,將可以重獲加拿大國國籍。
刑事犯罪
新法不允許任何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申請入籍,而舊法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記錄的人申請入籍
造假指控
新法將對入籍顧問(代理人)監管,而舊法沒有任何監管措施且對造假無有效管控
造假罰款
新法例會更嚴格的打擊入籍造假和提供假文件及虛假陳述的情況,可以最高處以$100,000加幣的罰款和/或5年的監禁,而舊法僅為1000加元罰款和/或入獄1年。
"終審權"
新法將賦予移民部長“終審權”,即可以隨時否決任何一宗入籍申請案
移民部長權利
新法將賦予移民部長有權破格授予公民權;新法將授權移民部長定義完整申請文件及申請所需支持文件;
入籍步驟減少
新法將減少處理入籍申請的步驟,從3個程序減少到1個
收緊稅務要求
每個成年申請人會按照稅法的要求報稅。新法規定,六年中至少有四年的報稅記錄。也就是說,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入籍的資格?,F行的法律對入籍申請人沒有任何稅務要求。
雙重國籍
新法規定擁有雙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敵對的武裝沖突,或被法庭裁定從事恐怖活動、間諜活動和其他叛國活動,其加拿大國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這些活動,入籍申請將被拒絕
入籍快速通道
新法設立了針對在加拿大軍隊服役人員的入籍快速通道,舊法無此項機制
ICCRC
新法嚴格規定,只有加拿大移民顧問協會ICCRC的合格成員、律師、以及法律公證人,可以有償代理公民入籍申請。其他個人均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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