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投資移民“一刀切”符國家需求打官司沒用
時間:2014/06/30
聯邦投資移民“一刀切”集體訴訟原告代表賈保憲(Bao Xian Jia)申請“書面訓令”(Order of Mandamus)被駁回,控方律師力圖用“魁北克配額不公”的理據攻下一城,在法官葛麗森(Mary Gleason)看來卻根本不值一提。
葛麗森還認為積壓如山的申請案例是由申請人數過多造成,而移民部長擁有一切的權利,用最有效的方式實施各項法例,其中包括取消申請案例。此次集體訴訟包括賈保憲在內共有95名申請者,其中絕大多數為華裔。
聯邦取消投資移民計劃,大批來自中國富人“移民夢碎”。原告代表律師萊希表示,該案審理結果將影響到隨后相同性質的訴訟結果,約1,400名申請者都有很大的可能敗訴。目前原告正在考慮上訴。原告代表律師萊希(Tim Leahy)表示,該案件的審理結果將影響到隨后更多相同性質的訴訟結果,即共有約1,400名申請者都有很大的可能敗訴。目前原告正在考慮上訴。
賈保憲申請“書面訓令”,要求移民部重新審理其申請的理由,是移民部不合理的拖延了處理申請的時間,為此法官葛麗森在判決書中寫道:“我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書面訓令’的條件,因為無法證明移民部長因為不合理的延長處理時間,而違背了對申請人的責任?!彼m寫道:“無論如何,為允許他們使用這個法律補救的方式申請都是不正確的,因為這樣做也不公平?!?br /> 之所以做出上述決定,是因為葛麗森認定修正過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給予移民部長最大的權利來有效的實施該法令,以保證加拿大的移民符合國家需求,以及加速審理過程。她認為不能夠因為申請人希望自己的申請應該得到怎樣的處理過程,移民部長就要按照這個標準去受到懲罰。 自2006年移民部將接收聯邦投資移民的目標定為每年1,015人之后,每年接到的申請都超出這個目標,到了2010年已積壓了成千上萬個申請,國會做出決定要求移民部想辦法處理積壓問題。 葛麗森認為若同意移民部重新處理賈保憲的申請,則對在這些訴訟人之前申請的更多積壓中的申請人不公平。
而對于聆訊期間原告律師提出的“魁北克配額不公”的理據,她則指出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是一個完全不同的項目,根本沒有可比性。就算有可比性,她也不能接受移民配額應該按照各個省份的人口比例來分配的論據。
法官指不能與魁北克比較
此次集體訴訟得到了與此前技術移民“一刀切”案件相同的命運,后者曾引用加拿大自由憲章第7條和第15條賦予申請者的權利作為論據,同樣在此次訴訟中再次遭到駁回,理由是非加拿大籍者在加拿大以外的任何活動中,不享有自由憲章賦予的權利。
葛麗森還認為積壓如山的申請案例是由申請人數過多造成,而移民部長擁有一切的權利,用最有效的方式實施各項法例,其中包括取消申請案例。此次集體訴訟包括賈保憲在內共有95名申請者,其中絕大多數為華裔。
聯邦取消投資移民計劃,大批來自中國富人“移民夢碎”。原告代表律師萊希表示,該案審理結果將影響到隨后相同性質的訴訟結果,約1,400名申請者都有很大的可能敗訴。目前原告正在考慮上訴。原告代表律師萊希(Tim Leahy)表示,該案件的審理結果將影響到隨后更多相同性質的訴訟結果,即共有約1,400名申請者都有很大的可能敗訴。目前原告正在考慮上訴。
賈保憲申請“書面訓令”,要求移民部重新審理其申請的理由,是移民部不合理的拖延了處理申請的時間,為此法官葛麗森在判決書中寫道:“我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書面訓令’的條件,因為無法證明移民部長因為不合理的延長處理時間,而違背了對申請人的責任?!彼m寫道:“無論如何,為允許他們使用這個法律補救的方式申請都是不正確的,因為這樣做也不公平?!?br /> 之所以做出上述決定,是因為葛麗森認定修正過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給予移民部長最大的權利來有效的實施該法令,以保證加拿大的移民符合國家需求,以及加速審理過程。她認為不能夠因為申請人希望自己的申請應該得到怎樣的處理過程,移民部長就要按照這個標準去受到懲罰。 自2006年移民部將接收聯邦投資移民的目標定為每年1,015人之后,每年接到的申請都超出這個目標,到了2010年已積壓了成千上萬個申請,國會做出決定要求移民部想辦法處理積壓問題。 葛麗森認為若同意移民部重新處理賈保憲的申請,則對在這些訴訟人之前申請的更多積壓中的申請人不公平。
而對于聆訊期間原告律師提出的“魁北克配額不公”的理據,她則指出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是一個完全不同的項目,根本沒有可比性。就算有可比性,她也不能接受移民配額應該按照各個省份的人口比例來分配的論據。
法官指不能與魁北克比較
此次集體訴訟得到了與此前技術移民“一刀切”案件相同的命運,后者曾引用加拿大自由憲章第7條和第15條賦予申請者的權利作為論據,同樣在此次訴訟中再次遭到駁回,理由是非加拿大籍者在加拿大以外的任何活動中,不享有自由憲章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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