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美移民局:離美超一年不能再用綠卡入境
時間:2015/11/17

不過指南也表示,若確有重要事項耽誤返美時間,綠卡持有者可準備好證明理由的文件,向移民局進行解釋。同時,如果綠卡持有者打算離開美國超過12個月,應該在離境前提交I-131表格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即再入境許可),有效期為兩年。
離開美國時間不超過兩年的綠卡持有者在返美入關時,應出示再入境許可而非簽證或綠卡。但是持有回美證僅是其短暫離境后返美的最有利證明,并不能保證其將被允許入境美國。因此,指南提醒綠卡持有者,切莫離美時間過長。
另一個最可能令綠卡失效的原因是犯下被定義為惡性重罪的犯罪行為,包括被判以一年有期徒刑的暴力重罪、謀殺、強奸、兒童性侵害,非法販賣毒品、槍械或人口等罪。此外一些道德敗壞的犯罪行為也很可能導致綠卡失效,例如意圖偷盜或詐欺,因疏忽魯莽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的行為。
以欺騙方式為自己或其他人謀取移民福利,謊稱自己是美國公民,在僅向美國公民開放的聯邦、州或地方選舉中投票,慣性酗酒或使用違禁藥物,同時與多人結婚等。
指南同時指出,不撫養家庭或不支付法定子女或配偶贍養費者,因施行家庭暴力被捕者,以謊言或假文件取得社會福利或詐欺任何政府機構者,沒有按照規定申報所得稅者,年齡在18至26歲之間的男性卻故意不在兵役登記局登記者,還有幫助其他非美國公民非法進入美國者,他們的綠卡也都很可能被撤銷。
該指南再三向新移民強調,雖然綠卡能讓其享受很多益處,但它絕不是保險箱,持有者依然要遵守所有聯邦、州和地方法律,繳納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并真正把美國當做永久的家。
此文章由圣捷出國編輯,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www.zun539.com。圣捷出國為您量身定制英國留學、美國移民等業務,此外與川大有澳洲留學合作辦學項目。欲知詳情可致電:400-633-3343 028-86082806
上一篇:【美國】驚呆!留學生爭當美國大兵只為移民!
下一篇:【美國】原來,杰出人才移民美國原來如此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