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和非公民在稅收方面的差異
你如果想要移民美國,需要大額資金投入,那么你就需要了解一下美國是如何征遺產稅的,美國人如何合法避遺產稅,是你在移民美國后必須要了解的稅務知識,避免在稅務方面觸犯美國法律。
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為了更好的空氣,子女的教育或是轉移資產而移民美國,有的人入籍成了美國公民,有的人獲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中國人有將財產傳給后代的習慣,這在中國目前沒有任何問題,自己的財產想給后代多少就給多少,但到了美國情形卻是大不同,美國是一個“萬萬稅”的國家,特別是對財產轉讓征稅是下手絕不留情。有的人在中國打拼幾十年,辛辛苦苦積累下不菲的家產,獲得了美國綠卡是喜事,但如果過世,積累的財富就面臨被“山姆大叔”征收高額遺產稅的風險,即使這些財產是在中國,而不是在美國,“山姆大叔”也是一視同仁,該征稅就征稅。
首先要了解與遺產規劃有關的三個稅法: 即遺產稅,贈與稅和隔代贈與稅。
先說遺產稅. 人過世后所有財產,包括房子丶地丶股票丶共同基金丶退休帳戶丶銀行帳戶丶擁有的公司丶有價值的收藏等等,都要經過一個法庭認證程序(probate),看看你的財產到底有多大。并不是每一分錢都要交稅,只有超過一定數額的部分要交遺產稅,不用交遺產的部分叫遺產免稅額。聯邦政府遺產免稅額在2015年是543萬美元,不同的州又有不同的最高免稅額,如華盛頓州和紐約都是200萬。如前面說過,每人一生(生前)有543萬的贈與額,你用掉多少死后就從你的遺產免稅額中扣掉多少。當然,如果你每年都為超額的部分交了贈與稅,那就不會影響你死后的遺產免稅額。2015年的遺產免稅額是543萬,如果你生前一共贈與出去了100萬,那么去世時你的遺產免稅額還剩下443萬,因為你生前已經用掉了100萬。這100萬的贈與額指的是你每年年度贈與豁免以外的贈與,如果你每年的贈與額少于豁免額則不占用一生100萬的贈與額。
再說贈與稅.美國稅務局IRS稅法規定2015年每個人一年最多可以給他人贈與價值14000美元的財物。少于丶等于這一數額不需要交贈與稅,這就是所謂的年度贈與豁免(Annual giftexclusion).大于這一數額則要報稅表 Form709,你可以每年為超過贈與額的部分交贈與稅,也可以累積起來以后再交。因為美國稅法還有一條規定,2015年每人一生有總共543萬美元的生前贈與額,每年超過年底贈與豁免的部分相加,如果你一生的贈與額沒有達到543萬,你就沒有贈與稅.如果超過了,則要交贈與稅,最高稅率為45%. 注意這個贈與額和遺產免稅額是加在一起算的。
然后,隔代贈與稅 祖父母把遺產不給子女而留給孫子女,若未好好規劃則除了遺產稅還要交隔代贈與稅(Generation SkippingTax, 縮寫為 GST)。IRS認為如果大家都隔代傳的話,就有一代IRS收不到稅,所以IRS就要加收一個隔代贈與稅,稅率為50%。 假設張先生夫婦除了遺產免稅額外還有250萬想傳給孫子女,若張先生未做任何遺產規劃,這250萬先要交125萬(50%)的遺產稅,剩下的125萬要再交62.5萬(50%)隔代贈與稅。孫子女拿到手的只有625,000,也就是說四分之三給了IRS,四分之一歸孫子女。IRS成為大贏家。
美國的稅法與納稅人的身份有密切關系,身份不同,法律丶規定也不一樣,對于新移民來說,這一點非常重要。在稅法上,有三種身份:公民(citizen)丶永久居民(resident alien)和非永久居民(non-resident alien).你入了美國籍,換護照了,你就成為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就是你護照沒變,但持有綠卡。第三種非永久居民,即非長住外國人,一般指持簽證在美國居住的外國人,包括留學生,工作簽證等。另外從稅法上講,美國采行“屬人”原則,而非“屬地”原則。也就是說,只要身份上定義你為公民或永久居民,你的全球財產都要課稅,而不管你的財產是在美國,還是在大陸丶臺灣丶香港或是其它國家。如果你的身份是非永久居民,則只有在美國的財產要課稅。
在遺產稅和贈與稅方面,公民享有綠卡和非永久居民所沒有的好處。第一,上面提到的各種遺產免稅額丶年度贈與豁免凡是公民都有,但綠卡人士就不一定;第二,夫妻都是公民則享有無限婚姻扣減(unlimited maritaldeduction), 一方去世了,多大財產都可以轉給配偶,不需要馬上交遺產稅。待另外一個配偶也過世了,轉給子女時再交遺產稅。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綠卡,則不享有無限婚姻扣減,一方去世了,其名下的財產馬上要交遺產稅。如果一方是公民,另一方還是永久居民,則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去世的一方是綠卡,健在的一方是公民,則去世一方的依然擁有無限婚姻扣減,全部轉給健在的公民配偶,不用馬上交遺產稅。第二,如果去世的一方是公民,健在的一方是綠卡,則公民一方名下的財產在扣除遺產免稅額后必須馬上交遺產稅,綠卡配偶在拿到遺產之前就要被“山姆大叔”拿掉一大筆。如果既不是綠卡也不是公民,而是非永久居民,其在美國又有不少財產(現在不少人士在美國置業又都沒有公民或綠卡身份),一旦過世其在美國的財產只有6萬元的遺產免稅額,超過的部分要交遺產稅。
在年底贈與豁免方面,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公民,則每年互相贈與沒有限額,多大都可以,但如果配偶不是公民,只是綠卡或綠卡都沒有,則法律規定公民只可以贈與非公民配偶每年最多$147,000, 超過的部分就要交贈與稅。當然IRS執法查起來有一定難度,如果夫妻聯合賬戶,互相開支票,很難說是贈與,但如果夫妻是分開的賬戶,支票往來都有記錄,或是公民一方替非公民一方買房子,就很容易被IRS查到而產生gifttax的問題。
美國人如何將財產轉移給后代
遺產稅和贈與稅是美國頗有爭議,民主黨認為,美國富人的許多財富實際上并沒有納稅,所以在財產轉移時繳稅是必要的,通過遺產稅的方式可以防止財富永遠集中在少數家族手中。而共和黨則認為,遺產稅等于雙重課稅,掙錢時課稅,傳給后代時再次課稅。盡管如此,美國人還是想出一些辦法來,采取合法的方式將財產轉讓給子女,而不必向“山姆大叔”繳納遺產稅或是贈與稅。
(一)對于“小門小戶”人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利用每年贈與豁免額給兒女留錢。按照稅法,2015年每個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贈與14000美元,在這個額度以下任何的財產贈與都無需繳納贈與稅。如果一對夫妻有3個未成年孩子,每一個孩子夫妻兩人一年可以贈與26000美元,3個孩子就可以贈與78000美元而不必繳稅。不用多,10年下來父母轉讓給孩子的財產可以達到780000美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而且這些錢用來投資,投資所得和本金則都屬于孩子的財產,賺多少錢都名正言順的落入孩子的腰包而無需繳納贈與稅。
(二)美國最簡單和最有效向子女轉讓財產的方式是買人壽保險,既可以為自己買也可以為后代買,而最終的目的是讓子女能夠有“意外之財”或是讓財產順順利利“傳宗接代”。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給子女的財產可能不會超過百萬美元,如果買下一份百萬美元理賠的人壽保險,這就等于是實實在在為子女留下了百萬現金。而且人壽保險保險的理賠受益人不用繳納所得稅,也不用繳納遺產稅。
(三)為子女購買永久人壽保險也是美國人將財產轉移給后代較常見的做法,孩子小保費自然低,這樣的投資效果好。保險公司一般是在投保時對投保人做身體檢查,為孩子買人壽保險等于使孩子有了終身可保性,而且以后孩子身體不好,保險公司也無法取消其保險而且也不能漲保費。父母為子女買人壽保險,孩子不用出錢,父母將自己的財產無形中轉移到孩子身上,而且即使以后留下其他遺產,有一部分財產已事先轉移,這樣自然也降低了遺產總額,從而降低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