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英國創新簽證最新修正法案發布!
英國當地時間5月14日,英國政府官網發布了針對移民法的修正案,對多類簽證的政策進行調整和修改,此計劃將在6月4日正式實施。那就讓我們來看看本次創新類簽證修正案的專業分析與解讀。
變化一
本次法案的修改變更明確了,要獲得認證機構的背書,申請人需要是企業的共同創始人,企業有明確的商業計劃。同時明確,如果申請人的業務已在運營,創新簽證申請人需證明自己是創始人或主要創始人之一。
從以上變化我們可以看出:
1.新注冊的公司一定是被認可的;
2.新增認可的商業模式:已經trading的公司但是前提是申請人在企業trading之前是企業的創始人(Founder之一或者instrumentalfounder之一)(參照法案截圖1)。
3.已經注冊成立但是未開展正式運營(ExistingBusiness but no trading)的公司是被認可的(參照法案截圖2)。
變化二
新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有關申請人想要改變其商業計劃的政策,此前這項政策只在背書機構的指南中有所規定。新的法案規定了申請人可以改變商業計劃,只要他們的背書機構同意,新的商業計劃符合所有的背書標準。申請人無需再申請新的背書或申請新的簽證。
變化三
新的修正案指出,對創業和創新者簽證背書機構的標準也在改變,并趨于一致。其主要作用是使高等教育學校成為創新者背書機構,另一項改革也正在進行,讓政府部門也成為背書機構。
變化四
如果移民局案件審理官認為背書主體發放的背書信關于BP(商業計劃書)的創新性、可行性以及可拓展性論證不充分,則移民局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和態度,擁有一票否決權。
結合這次政策變化,其實我們能看到移民局是在各種維度放寬門檻的,同時在背書機構數量不停增加這一點上也能看到。放寬以后就一定要考慮科學管理以及長遠發展,因此移民局此次修改邏輯本質上就是要加強對背書機構的管理,他們會認為之前把權力都下放給背書主體不是最明智的方案。所以此次在法案上進行微調,隨著背書機構數量和領域增加,這樣的做法其實更有利于移民局對背書主體實現科學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背書機構對投資人的責任和價值。
我們的應對方案:
1.BP(商業計劃書)質量很重要;
2.嚴選優質背書機構;
3.接受全套完整的商業體系培訓和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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