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加拿大入籍需“良民證”
時間:2014/08/12
新的加拿大《入籍法》料將于明年實施,其中一項條款是規定申請入籍人士,在加國及加國以外,在申請入籍前4年均沒有刑事紀錄。移民部仍在研究是否在將來需要入籍申請人提交“良民證”,未來將會有通告,移民部并提醒若有刑事紀錄,可能連永久居民身分也不保。
《新入籍法》的C-24法案已于今年6月完成立法,新法中部分條款亦已陸續實施,料到明年年中全部實施。一位仍未入籍的港人移民于一年前獲得本國永久居民身分,但他在取得身分后,在一次回港期間,因一時貪念,拾遺不報,遭起訴終被判守行為及罰款,令他有可能因海外犯罪紀錄而無法入籍。
該人士去年通過配偶類別移民到加國,并已獲發“楓葉卡”,原本一心打算住滿居住年期便可申請入籍,但新修訂的《入籍法》,令他的情況不再樂觀。
他說,去年回港探親,期間在餐廳拾獲一部前一名顧客留下的iPod音樂播放器,但他據為己有,沒有交出,沒料過程被餐廳的閉路電視拍下,店員報警,他在離開餐廳時,被警察拘捕,控以一項拾遺不報罪名,之后并需到法庭應訊。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拾遺不報屬刑事罪行。阿偉說,法官宣讀案情后,他表示同意案情,被判簽保守行為(bind over)兩年及罰款一千元。之后他便離開香港,返回溫哥華。
不過,他說,曾經有法律界的友人向他表示,他的情況屬于輕判,如他在兩年的守行為期內不重犯,他將不會被留案底。但他亦看過一些報道指出,即使沒有案底,警方依然會有其犯罪紀錄,因此將不能取得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按照舊有的《入籍法》,申請人在加國以外的地方,即使曾有刑事紀錄,亦可申請入籍,但新修訂后,刑事紀錄將包括申請人在加國以外的地方。
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表示,新《入籍法》中的一些條款,現時仍未實施,而有關海外刑事紀錄的一項,預料將會在大約一年內實行。至于屆時會否要求申請人提供“良民證”,移民部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詳情有待公布。
移民部補充,當該條款實施后,申請人需要在申請前的4年內,在本國及海外,均沒有刑事犯罪。
移民部又提醒,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本國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將有機會喪失居民身分或被遞解。
香港警署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查詢職員表示,由于法庭可在定罪或不定罪之情況下,判處被告簽保守行為,單憑當事人講述的情況,無法確定他的判罪會否令他留有案底。
職員指:“有部分簽守行為的個案,亦會留有案底?!彼ㄗh申請人親身前往香港的辦事處,申請個人的犯罪紀錄資料,需時約8至10個工作天。
該港籍人士坦言,沒想過因為貪圖一部價值數百元的電玩,竟有機會影響他申請入籍,現時他只能寄望,在守行為期限屆滿后再回港申請相關紀錄,以確定自己能否申請良民證。他亦希望透過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誡其他人奉公守法,以免后悔終生。
上一篇:加拿大移民-加拿大移民隨行子女年齡上限降至19歲
下一篇:加拿大-加拿大打擊移民造假 已有1.1萬人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