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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 加國政府嚴打 領老人金瞞報中國退休金

時間:2014/08/27

      很多來加拿大超過10年的中國移民,到了65歲,在加成功申請了老人金,然后就會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國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國拿退休金,生活很是寫意。

    這種加中兩邊走的生活模式,近2年來惹起了聯邦政府主管老人金的部門的注意,開始抽查個案。個案調查分兩方面,一是老人金領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國都逗留足夠時間;第二是他們申請老人金及補助金時,有否瞞報其在中國所領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
    兩年前逐步收緊審批老人金
    有社區機構社工表示,聯邦政府約于2年前開始逐步收緊老人金的審批,對新申請人固然嚴格審查,就連已在領取老人金的長者,當局亦會抽樣復查,若發現違例,政府會先停發老人金作進一步調查,一旦證實當事人虛報,便會追討過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補助金,當事人甚至被刑事檢控。
    多倫多華人咨處一名社工表示,約于兩年前,加拿大服務局特別改印老人金的申請表格,并在表格內加上一段詳細的宣誓段落,要求申請人提供正確及正面的資料,否則申請人可能要被罰款或檢控。
    社工指,不是很多老人金的申請人知道,他們無論在那年決定退休﹐可填寫一份名為Statement of Estimated Income after Retirement or Reduction in Pension Income Year表格,這有助申請老人金。但表格不能在網上下載,須主動向政府索取。
    在加拿大居住滿40年的公民,便可取得基本金全額546元。
    過去半年,同一個社工便接到數宗個案,要求申請人歸還過去領取的老人金或補助金,最高款額達2至3萬元,而且有跡象顯示當局是沖著兼領補助金的個案下手。
    老人金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補助金(GIS)。只要滿65歲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便可申請基本金。申請人若在加拿大住滿20年,日后不管申請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領取基本金。
    負責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下稱服務局)于2年前開始收緊審視程序,若發現申請人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當局可能因申請人并非以加拿大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至于補助金則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領取者申請(以2014年為例單身人士年收入低于1.6728萬元)。申請人通常是沒有海外收入、沒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積金(CPP)、沒有購買注冊退休計劃(RRSP),在報稅時又報稱零收入。
    基本金是按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計算。住滿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額;住滿10年則可取得約136元的基本金。假設長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會獲260元的老人基本金。
    正因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數額有限,反而他們真正在乎的其實是補助金。通常單身的低收入長者可從補助金獲得政府津貼至1,200元左右。即是只領取二百元老人金基本金的長者他(她)可透過補助金取得接近或超過千元的津貼。
    在老人金的申請表格中,雖有要求申請人申報海外收入,包括退休金、租金、投資利息等,但部分領取中國退休金的移民為取得政府補助金遂不惜虛報零收入及沒有海外收入。申請人以為可以蒙混過關,但加拿大服務局已開始懷疑并于兩年前開始逐步收緊審批甚至翻查可疑個案。
    當中頻繁出入加境又或經常在海外(包括原居地)居住的申請人或領取人特別容易惹引政府懷疑。
    華咨處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社工說:“原因很簡單這些報稱沒收入的人士竟然經常有錢買機票出入加境,返回原居地住上幾過月,甚至超過半年﹐生活費何來?居住在什么地方?那便足以令人懷疑?!?br />     此外移民當年申請移居加國時可能已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在原居地的工作歷史,包括公司名稱。加拿大政府根據公司名一查便不難知道某移民是否在海外領取退休金。
    政府可追討已發放補助金
    有社工表示,在過去半年便接觸了6、7宗個案長者都是先被服務局停發老人基本金及補助金,再接受調查。有些個案政府更向長者追討過去已經發放的補助金。金額高達2至3萬元。這些情況在以前從未發生過。
    目前,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中約有10%至20%同時在領取補助金。有社工覺得服務局似乎都是沖?這些兼領基本金及補助金的長者而來。
    當長者被停發基本金及補助金后,誠信服務辦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會派出調查員跟進,受查的長者會收到問卷或有家訪。問卷問題可能多達數十條,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該住處物業持有人?誰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銀行戶口號碼等。問題來來去去都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閣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很多華裔移民喜歡加港(或加中)兩邊走,一年可能有一半時間留在加拿大,另一半時間留在原居地或海外其他地方。一旦被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發現便可能質疑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的居留地,因而影響老人金的審批。就連已經成功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亦會被抽查﹐曾有一名已領取老人金十多年的長者亦不能幸免。
    年滿65歲或以上、并于18歲以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長者,便合資格申請老人金。但住滿10年的條件并非以累積計算。服務局審批時除考慮申請人居加年期外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個審批因素。
    假設申請人于18歲后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時間分別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來申請人亦在加拿大累積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領老人金資格。但因為申請者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務局或會以對方并非加拿大常住居民為由,拒絕申請。
    此文章由圣捷出國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鏈接www.zun539.com圣捷出國為您量身定制美國移民、加拿大移民等業務。此外與川大有合作辦學項目。欲知詳情可致電:400-633-3343 028-86082806
  很多來加拿大超過10年的中國移民,到了65歲,在加成功申請了老人金,然后就會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國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國拿退休金,生活很是寫意。
    這種加中兩邊走的生活模式,近2年來惹起了聯邦政府主管老人金的部門的注意,開始抽查個案。個案調查分兩方面,一是老人金領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國都逗留足夠時間;第二是他們申請老人金及補助金時,有否瞞報其在中國所領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
    兩年前逐步收緊審批老人金
    有社區機構社工表示,聯邦政府約于2年前開始逐步收緊老人金的審批,對新申請人固然嚴格審查,就連已在領取老人金的長者,當局亦會抽樣復查,若發現違例,政府會先停發老人金作進一步調查,一旦證實當事人虛報,便會追討過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補助金,當事人甚至被刑事檢控。
    多倫多華人咨處一名社工表示,約于兩年前,加拿大服務局特別改印老人金的申請表格,并在表格內加上一段詳細的宣誓段落,要求申請人提供正確及正面的資料,否則申請人可能要被罰款或檢控。
    社工指,不是很多老人金的申請人知道,他們無論在那年決定退休﹐可填寫一份名為Statement of Estimated Income after Retirement or Reduction in Pension Income Year表格,這有助申請老人金。但表格不能在網上下載,須主動向政府索取。
    在加拿大居住滿40年的公民,便可取得基本金全額546元。
    過去半年,同一個社工便接到數宗個案,要求申請人歸還過去領取的老人金或補助金,最高款額達2至3萬元,而且有跡象顯示當局是沖著兼領補助金的個案下手。
    老人金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補助金(GIS)。只要滿65歲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便可申請基本金。申請人若在加拿大住滿20年,日后不管申請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領取基本金。
    負責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下稱服務局)于2年前開始收緊審視程序,若發現申請人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當局可能因申請人并非以加拿大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至于補助金則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領取者申請(以2014年為例單身人士年收入低于1.6728萬元)。申請人通常是沒有海外收入、沒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積金(CPP)、沒有購買注冊退休計劃(RRSP),在報稅時又報稱零收入。
    基本金是按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計算。住滿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額;住滿10年則可取得約136元的基本金。假設長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會獲260元的老人基本金。
    正因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數額有限,反而他們真正在乎的其實是補助金。通常單身的低收入長者可從補助金獲得政府津貼至1,200元左右。即是只領取二百元老人金基本金的長者他(她)可透過補助金取得接近或超過千元的津貼。
    在老人金的申請表格中,雖有要求申請人申報海外收入,包括退休金、租金、投資利息等,但部分領取中國退休金的移民為取得政府補助金遂不惜虛報零收入及沒有海外收入。申請人以為可以蒙混過關,但加拿大服務局已開始懷疑并于兩年前開始逐步收緊審批甚至翻查可疑個案。
    當中頻繁出入加境又或經常在海外(包括原居地)居住的申請人或領取人特別容易惹引政府懷疑。
    華咨處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社工說:“原因很簡單這些報稱沒收入的人士竟然經常有錢買機票出入加境,返回原居地住上幾過月,甚至超過半年﹐生活費何來?居住在什么地方?那便足以令人懷疑?!?br />     此外移民當年申請移居加國時可能已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在原居地的工作歷史,包括公司名稱。加拿大政府根據公司名一查便不難知道某移民是否在海外領取退休金。
    政府可追討已發放補助金
    有社工表示,在過去半年便接觸了6、7宗個案長者都是先被服務局停發老人基本金及補助金,再接受調查。有些個案政府更向長者追討過去已經發放的補助金。金額高達2至3萬元。這些情況在以前從未發生過。
    目前,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中約有10%至20%同時在領取補助金。有社工覺得服務局似乎都是沖?這些兼領基本金及補助金的長者而來。
    當長者被停發基本金及補助金后,誠信服務辦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會派出調查員跟進,受查的長者會收到問卷或有家訪。問卷問題可能多達數十條,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該住處物業持有人?誰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銀行戶口號碼等。問題來來去去都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閣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很多華裔移民喜歡加港(或加中)兩邊走,一年可能有一半時間留在加拿大,另一半時間留在原居地或海外其他地方。一旦被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發現便可能質疑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的居留地,因而影響老人金的審批。就連已經成功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亦會被抽查﹐曾有一名已領取老人金十多年的長者亦不能幸免。
    年滿65歲或以上、并于18歲以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長者,便合資格申請老人金。但住滿10年的條件并非以累積計算。服務局審批時除考慮申請人居加年期外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個審批因素。
    假設申請人于18歲后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時間分別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來申請人亦在加拿大累積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領老人金資格。但因為申請者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務局或會以對方并非加拿大常住居民為由,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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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逐步收緊審批老人金
    有社區機構社工表示,聯邦政府約于2年前開始逐步收緊老人金的審批,對新申請人固然嚴格審查,就連已在領取老人金的長者,當局亦會抽樣復查,若發現違例,政府會先停發老人金作進一步調查,一旦證實當事人虛報,便會追討過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補助金,當事人甚至被刑事檢控。
    多倫多華人咨處一名社工表示,約于兩年前,加拿大服務局特別改印老人金的申請表格,并在表格內加上一段詳細的宣誓段落,要求申請人提供正確及正面的資料,否則申請人可能要被罰款或檢控。
    社工指,不是很多老人金的申請人知道,他們無論在那年決定退休﹐可填寫一份名為Statement of Estimated Income after Retirement or Reduction in Pension Income Year表格,這有助申請老人金。但表格不能在網上下載,須主動向政府索取。
    在加拿大居住滿40年的公民,便可取得基本金全額546元。
    過去半年,同一個社工便接到數宗個案,要求申請人歸還過去領取的老人金或補助金,最高款額達2至3萬元,而且有跡象顯示當局是沖著兼領補助金的個案下手。
    老人金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補助金(GIS)。只要滿65歲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便可申請基本金。申請人若在加拿大住滿20年,日后不管申請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領取基本金。
    負責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下稱服務局)于2年前開始收緊審視程序,若發現申請人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當局可能因申請人并非以加拿大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至于補助金則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領取者申請(以2014年為例單身人士年收入低于1.6728萬元)。申請人通常是沒有海外收入、沒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積金(CPP)、沒有購買注冊退休計劃(RRSP),在報稅時又報稱零收入。
    基本金是按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計算。住滿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額;住滿10年則可取得約136元的基本金。假設長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會獲260元的老人基本金。
    正因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數額有限,反而他們真正在乎的其實是補助金。通常單身的低收入長者可從補助金獲得政府津貼至1,200元左右。即是只領取二百元老人金基本金的長者他(她)可透過補助金取得接近或超過千元的津貼。
    在老人金的申請表格中,雖有要求申請人申報海外收入,包括退休金、租金、投資利息等,但部分領取中國退休金的移民為取得政府補助金遂不惜虛報零收入及沒有海外收入。申請人以為可以蒙混過關,但加拿大服務局已開始懷疑并于兩年前開始逐步收緊審批甚至翻查可疑個案。
    當中頻繁出入加境又或經常在海外(包括原居地)居住的申請人或領取人特別容易惹引政府懷疑。
    華咨處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社工說:“原因很簡單這些報稱沒收入的人士竟然經常有錢買機票出入加境,返回原居地住上幾過月,甚至超過半年﹐生活費何來?居住在什么地方?那便足以令人懷疑?!?br />     此外移民當年申請移居加國時可能已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在原居地的工作歷史,包括公司名稱。加拿大政府根據公司名一查便不難知道某移民是否在海外領取退休金。
    政府可追討已發放補助金
    有社工表示,在過去半年便接觸了6、7宗個案長者都是先被服務局停發老人基本金及補助金,再接受調查。有些個案政府更向長者追討過去已經發放的補助金。金額高達2至3萬元。這些情況在以前從未發生過。
    目前,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中約有10%至20%同時在領取補助金。有社工覺得服務局似乎都是沖?這些兼領基本金及補助金的長者而來。
    當長者被停發基本金及補助金后,誠信服務辦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會派出調查員跟進,受查的長者會收到問卷或有家訪。問卷問題可能多達數十條,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該住處物業持有人?誰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銀行戶口號碼等。問題來來去去都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閣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很多華裔移民喜歡加港(或加中)兩邊走,一年可能有一半時間留在加拿大,另一半時間留在原居地或海外其他地方。一旦被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發現便可能質疑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的居留地,因而影響老人金的審批。就連已經成功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亦會被抽查﹐曾有一名已領取老人金十多年的長者亦不能幸免。
    年滿65歲或以上、并于18歲以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長者,便合資格申請老人金。但住滿10年的條件并非以累積計算。服務局審批時除考慮申請人居加年期外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個審批因素。

    假設申請人于18歲后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時間分別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來申請人亦在加拿大累積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領老人金資格。但因為申請者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務局或會以對方并非加拿大常住居民為由,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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