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加拿大新入籍法重大改變有哪些
新《入籍法》最受中國移民關注的部分就是“居住要求延長至6年住4年”,預計將在明年6月左右實施,針對新規定實施后,是否必須等待抵?6年之后,才能申請入籍,移民部特別提出解釋,指新規定落實后,移民若抵加后連續住滿4年,即能申請入籍,并不需要等滿6年。
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強調,新規定要求的6年居住4年,當中6年只是一個計算期,而不是要求“抵加6年”。
她表示,新規定下,移民部希望看到申請人,在過去6年(不是抵加6年)累積住滿4年。給予6年的計算期,是為了擔心有人無法持續居住,所以才給予較多計算期間的彈性,但如果抵加后,即未曾離開持續在加拿大居住,則他們在住滿4年時,即可以申請入籍。
勒薩熱表示,在舊法時代,要求入籍申請人在4年當中居住3年,這時,申請人只需要住3年即能申請,而新規定的6年居住4年,也是相同的計算方法,即如果住滿4年,即能申請。
新《入籍法》已在今年6月19日完成立法,當中影響新移民較大的居住要求、居住意愿要求、參加入籍考試年齡擴大為14至64歲等條款,預期會在立法完成一年左右實施,約在明年六月份。移民部指目前預計實施時間不變。
另外,申請入籍的費用也由現在的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成人申請還要支付100加元的公民權益費(申請不成功可退回)。另外,除要求入籍申請者在6年內必須住滿4年外,還要求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83天,且在6年內的4年中,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公民的資格。
聯邦政府同時說明,將加快入籍申請的審批時限,減少處理入籍申請的步驟,將有關程序從3個減少到1個。
在打擊入籍欺詐方面,新法案提高了懲罰條例,最高可處罰10萬加元或判處5年監禁。而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敵對的武裝沖突,或被法庭裁定從事恐怖活動、間諜活動或其他叛國活動,其加拿大國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這些活動,入籍申請將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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