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持美國綠卡流行說法的解析
近期,一篇網文“聯邦通過新決議,保有綠卡難度增加”讓已擁有、或想擁有綠卡的各位心中一悸,各自臆度這山姆大叔又要如何?圣捷出國作為專業出國機構,此時根據自己的研究心得提出以下見解,供各位參考。
許多長住美國的綠卡持有者,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外國人”,美國政府心里的想法是“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關于如何保持綠卡一事,美國政府官網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是這樣明確規定的:
你可能會發現已經被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如果你:
1. 轉移到另外一個國家并打算在那里定居。
2. 在美國境外逗留時間超過1年以上,而出境前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證或返回居住簽證。然而,在決定你的身份是否已被放棄時,任何離開美國的時間長度都會作為考慮,即使離境不到1年。
3. 簽發再入境許可后,在美國境外逗留時間超過2年以上,且未取得新的返回居住簽證者。然而,請注意在決定你的綠卡身份是否已被放棄時,任何離開美國的時間長度都會作為考慮,即使離境不到1年。
4. 生活在美國境外的任何時期內,未能成功報送所得稅申報表。
5. 在報稅時聲明自己是“非移民”。
對于持綠卡在國外旅行是否會影響到綠卡持有者身份的問題,美國政府官網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international-travel-perm anent-resident明文如下:
“永久居民可以自由地在美國以外地區旅行,臨時或短暫的旅行,通常不會影響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一旦確定你不打算將美國做為你永久的家,你會發現你已經被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對此,一個常用的指標是看你是否已經不在美國境內超過了一年的時間。但如果一旦有認為你不再打算將美國作為你的永久居留地時,身份被放棄一事也可能發生在離境不到一年時間的旅行中。短暫的出國旅行一般不會有問題,但關于身份是否被放棄,有關人員可以考慮的標準有:
1. 你出國訪問的意圖是否只是暫時的;
2. 你是否保持美國的家庭和社區的聯系;
3. 你是否保持著美國的工作;
4. 是否申請美國居民所得稅;
5. 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你打算返回美國作為永久的家。
可以考慮的其他因素還包括:
1. 是否保持了美國的郵件地址,
2. 是否保持美國的銀行賬戶和有效的美國駕照,
3. 是否擁有美國房產或在美國經營的企業,
4. 或者任何其它證據支持你離開美國的性質是臨時的。
所以綜上所述,事實上美國綠卡持有者究竟可離境多久,美國政府并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以一年作為標準線。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I-131回美證,即俗稱的“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愿。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愿、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并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但對有意在美國居住卻被不當刁難的各位,只要居美證據充分,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公正合理的決定。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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