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澳洲調整入籍規則 4年需連續居住12個月
澳洲政府將對公民入籍規則進行調整,從而確保澳人的海外配偶如果希望在澳定居的話,“要和澳洲有聯系,而非僅和某位澳人有聯系
據《澳洲人報》報道,移民部正在考慮對公民入籍法律進行修改,并指出“澳洲公民籍是由澳洲人民所給予的一種榮譽,而非某位個人所聲明的權益?!?span>
政府希望強化公民入籍的誠信度,并將給予移民部長莫瑞信(Scott Morrison)新的權力,在某人以欺詐或誤導方式入籍的情況下,可以撤銷其澳洲國籍。其中涉及的是那些在申請澳洲簽證及入籍的過程中,提供了虛假或誤導信息的申請者。
不過難民權益保護組織則認為政府的上述做法反應過度,并指出任何決策者都不應免受獨立監管。
按照澳洲的政策調整,絕大多數申請入籍的人在提交申請前,都必須在澳居住4年,其中至少要有12個月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留澳。這一變化意味著想入籍要在澳洲連續居住12個月。
政策變化也將防止配偶移民遭濫用,在某人和澳洲公民結婚或有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將在海外逗留的時間也作為滿足申請入籍的居住條件的一部分。
據悉,過去法院曾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廣泛的釋法,在申請入籍者鮮少在澳居住的情況下,允許其用在海外居住的時間來滿足入籍的居住條件。
在某個個案中,行政上訴仲裁庭(AAT)允許1名其澳洲配偶住在斐濟、而其本人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工作的申請者入籍。據悉,此人在申請入籍前的4年里面,僅在澳洲住了131天。
移民部在提交給參議院聽證會的報告中指出:“申請入籍者要和澳洲有聯系,而非僅和某位澳人有聯系,此事至關重要?!?span>
根據澳洲政府擬修訂的法律,申請入籍者必須在要4年內在澳洲居住了365天,且和某位澳洲公民的關系“真實而持續”的情況下,才能以配偶身份入籍。
在此之前,移民部長莫瑞信還改寫了在每次公民入籍考試上都會進行朗誦的“部長致辭”?,F在部長致辭向新公民所宣揚的是:“我們的公民偉大而優秀,才能造就偉大而優秀的國家。我們澳洲的故事關乎勇氣、伙伴情誼、忍耐與犧牲。我們的移民史是這個故事的中心,因為澳洲是全世界最成功的移民國家?!?span>
政府擬實施的政策調整中,最受爭議的內容之一是增設部長自由裁量權,部長可以在被指控的詐騙行為未被定罪之前,撤銷通過詐騙行為取得的公民身份。
尋求庇護者資源中心(Asylum Seeker Resource Centre)創立人卡拉普(Kon Karapanagiotidis)表示:“我們的經驗顯示尋求庇護者通常為求生存會采取各種手段。這或許意味著使用虛假文件取得必要的簽證,借此進入安全的國家?!?span>
他說:“進一步說,因為他們的弱勢,尋求庇護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新人的親人或朋友遞交了虛假文件,更壞的情況,他們可能被不合規移民中介提供虛假文件所誤導?!?span>
此文章由圣捷出國轉載,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www.zun539.com。圣捷出國為您量身定制加拿大留學、英國留學等業務,此外與川大有澳洲留學合作辦學項目。欲知詳情可致電:400-633-3343 028-8608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