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EB-5申請受益人 繼子女可以嗎
當涉及到移民法時,你孩子的年齡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同樣,你的繼子女的年齡將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作為你的申請的受益人。
移民與國籍法案(INA)對申請人以移民為目的的“子女”的概念給出了定義。希望與孩子共同移民美國的申請人應該以此為參考。其中包括美國移民法所描述的,誰將被認作為子女,和對其年齡的要求,以及父母與子女所需的關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繼子女可以作為繼父母的EB-5申請的受益人,即使繼父母沒有對其經過合法的收養程序。然而,移民及國籍法案對子女的定義中規定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應建立在繼子女滿18周歲之前。換句話說,繼父母應與繼子女的親生父母在其18歲之前結婚。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于繼子女的18歲之前建立,繼父母無需對其進行合法收養手續,且其親生父母無需作為主申請人。
如果你正在考慮提出EB-5投資移民申請,并希望讓你的繼子女作為受益人之一,那一定要注意他們的年齡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繼子女已經不能成為你申請的受益人,該孩子的親生父母提出申請仍有余可能令其符合受益人的資格。
美國投資移民在中國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報告數據顯示,美國2014財年全球共簽發10,692張EB-5簽證。其中中國大陸獲發簽證9,128張,占比85.4%,全球排名第一。
隨著2014年財年各項數據的發布,美國投資移民在中國移民市場屢屢爆表,今年,EB -5簽證提前告罄。USCIS預計排期倒退預計將發生在2015年5月或6月。所以有美國投資移民打算的人士應該盡早提交申請,把握住當下的“黃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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