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概述
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是美國基于就業創立的職業移民第五優先。此類簽證從1991 年起實行,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申請人必須投資180萬美金,或者在高失業率區域的商業項目中投資90萬美金,同時在2年內創造出10個全職工作崗位。成功完成投資計劃后,投資者及其家屬(配偶和年齡低于21周歲的子女)會被授予美國有條件居民身份,可以在2年后變為永久居民。
二、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投資類別
針對不同投資方式,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可以劃分為兩類:
1)區域中心投資(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 TEA)
區域中心指有針對性的就業區(高失業或人口稀少區域)。在美國高失業或人口稀少區域最低的合格投資額為90萬美元。
有針對性的就業區即人口稀少或正處于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水平150%的區域。人口稀少區域是指不在大城市統計范圍之內的區域(由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指定)或根據最近美國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任何城市或城鎮界外擁有兩萬或兩萬以上人口的區域。
2)非區域中心投資
通常情況下,在美國最低的合格投資額是180萬美元。
三、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申請條件
1. 投資條件一:投資一家新的企業
所有的美國EB-5投資移民申請者必須投資一家新的企業,該企業應是:于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或于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即:以購買和重組或改組現有企業的方式而產生一個新的企業,或通過擴大投資,致使公司的凈資產或員工的人數至少增加40%。企業可以是個人獨資、合作伙伴、控股公司、合資企業或企業信托或者其他實體公司。
2. 投資條件二:創造就業機會
必須要向一家新的企業投入規定的資金數額,并因此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對于非隸屬于區域中心的新企業,所計算的全職崗位必須由該企業直接創造。對于隸屬于區域中心的新企業,全職崗位可以是該企業直接或間接創造的。如果投資了經營不善的企業,維持現有的崗位亦可。
3. 投資條件三:資本投資和投資金額
移民局會重點對投資者資金的來源進行審查。所謂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是指EB-5申請人用于在美國投資的資金必須從正當合法的途徑獲得,由非法途徑比如通過犯罪獲得的資金不能用于EB-5投資。資本即現金、設備、存貨以及其他有形的財產、現金等價物等。個人或者公司名義聲明公司財產不能用于抵債(投資資本不能是借債得來的)。
通常情況下,所需的最低合格投資額是180萬美元。在美國高失業或人口稀少區域最低的合格投資額為90萬美元。
4. 投資人的年齡無明確限制
5. 投資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6. 投資人身體健康、無重大傳染病,無犯罪記錄
四、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申請流程
1. 檢查申請人的履歷和文件;
2. 申請人存入180/90萬資金到監管賬戶;
3. 遞交I-526申請到USCIS(美國移民局);
4. 申請人的文件被轉移到國家簽證中心來辦理簽證;
5. 申請人到領事館參加面試;
6. 簽發有條件居民簽證,并且在簽發后的6個月內登陸美國;
7. 在登陸后的21個月遞交I-829申請,解除限制條件;
8. 解除條件后,獲得美國移民永久居民簽證。
五、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審理時間
由于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眾多,所以設有排隊等候期,每月移民局會發布美國移民排期表。美國移民排期表由美國國務院公布,分為兩部分:
1. 綠卡批準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指簽證批準的排期,也稱表A;
2. 申請遞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指可以遞交I-485身份調整文件的排期,也稱表B。
六、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簽證費用
1. 投資金額:180萬/90萬美元
2. I-526申請:3675美元
3. 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簽證費:345美元/人
4. 登陸費用:220美元/人
七、美國就業導向移民第五優先項目(EB-5)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1. 投資者個人護照
2. 投資者照片
3. 投資者個人履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專長和工作成就。
4.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與配偶的結婚證書及其公證書。
5.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配偶和所有21歲以下子女的護照照片與身份頁。
6.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配偶和所有21歲以下子女的出生證明及其公證書。
2)資金合法來源證明材料
1.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在過去5年的工資單和/或報稅單。
2.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在過去5年的股票賬戶月結單。
3.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在過去5年的銀行賬戶月結單。
4.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本人在過去5年的房地產清單、房產證和價值證明文件及其公證書。
5. 如果適用,請提供投資者名下公司在過去5年的損益表/年度稅務申報文件、公司注冊資料和持有股份的證明。
6. 另外:(1)如果有部分或全部資金來自于銀行貸款,請提供投資者本人的貸款證明及其公證書。(2)如果有部分或全部資金來自于遺產繼承或他人贈予,請提供贈予方的相關財務文件及其公證書。(3)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但不限于)銀行月結單、股權證書、貸款文件、債券、抵押擔保文件、以投資者的固定資產 做擔保的貸款文件。
3)資金到位證明材料
1. 投資款項的匯款底單副件,由投資人提供。
2. 投資款全部到位后,項目方簽發資金到位證明,移民局據此為投資者辦理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