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移民項目概述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項目替代了原來的商業項目,它允許曼省招募和提名海外的符合條件的商業人士來曼省新建一個生意,或購買一個現存的生意。申請人在抵達加拿大的前24個月內,持有臨時工作許可到曼尼托巴省創辦企業、購買企業或成為現有企業的合伙人。在滿足創業要求后,申請人不再需要向曼省交納10萬加元的押金,即可獲得曼省省提名,進而可到加拿大聯邦移民局申請永久居民,即加拿大綠卡。
◆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移民項目申請條件:
1、經商經歷:在過去5年內,有3年以上的企業主或者高級管理層的全職高級工商管理經驗。申請人擁有公司三分之一股權的可以得到企業主加分,會比高管獲得的分數更高;
2、語言要求:不低于CLB 5/ NCLC 5的語言水平;
3、教育要求:申請人最低學歷需滿足:等同于加拿大高中畢業水平;
4、年齡:沒有限制,如果申請人是25到49歲,可以加分;
5、商業投資:如果在曼省首都地區內,最低投資25萬加幣。如果生意不在曼省首都地區,最低投資15萬加幣。 投資的生意必須是曼省認為符合條件的企業,且最少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一個工作崗位(不包括企業主及其親屬);
6、商業考察: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商業計劃書。商業考察必須在提交EOI之前的1年內進行;
7、適應能力,如果申請人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加分:
1)配偶英語水平在CLB/NCLC 5或以上;
2)申請人或配偶的第二官方語言能力在CLB/NCLC 5或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在曼省有居住超過1年的近親,并且該近親目前正在曼省居??;
4)在提交EOI之前,申請人的子女被曼省學校錄取,并且學習全日制學術類/專業類/職業類課程至少6個月了;或/且;
5)申請人或隨同配偶在曼省高等教育學院完成了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學習。且必須是在17周歲以后完成的,并持有有效的學習許可;或申請人/隨同配偶在曼省已經連續做了至少6個月全職工作,可以提供來自雇主的推薦信和工作許可復印件;
8、凈資產:至少50萬加幣。申請人的個人凈資產需要經曼省批準的第三方核實機構核實。在申請人收到LAA的120天之內必須提供一份認證報告。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移民項目申請流程
1、前期溝通,背景評估;
2、登陸曼尼托巴省進行商業考察;
3、準備申請材料,提交EOI申請;
4、EOI篩選通過,獲得曼省移民局邀請函LAA;
5、向曼省移民局提交正式申請,獲得檔案號;
6、等到補料、面試通知;
7、申請獲得批準,申請人簽署《商業履行協議》;
8、獲得工作簽證支持信,并申請工作簽證;
9、獲得工作簽證,申請人登陸曼省,按照商業計劃創辦、經營企業;
10、滿足創業要求后,遞交省提名申請,曼省批準省提名申請;
11、向加拿大聯邦移民局遞交永久居民申請;
12、獲得加拿大移民簽證。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移民項目申請費用
2500加幣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移民項目申請周期
整個周期:2 – 4年
◆曼省商業投資類別企業家移民項目申請基本材料(包括主副申請人):
1、護照/旅行文件
2、之前的加拿大訪問/移民申請相關歷史記錄文件
3、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出生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死亡證明(如適用)
4、個人凈資產文件及資金來源核查報告
5、對曼省的商業研究訪問證明
6、商業計劃書
7、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收養文件、19歲以下兒童監護權的證明、子女在曼省居住和學習證明
8、與曼省/加拿大的聯系證明文件
(1)近親關系證明文件:出生/結婚/親屬關系證明;
(2)加拿大護照/永居卡/健康卡;
(3)向申請人或配偶頒發的訪客、學習、工作許可,以及過去在曼省逗留的任何其他相關信息;
(4)曼省雇主的推薦信(如適用);
9、教育和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10、就業信息文件(個人簡歷、工作證明、雇傭合同、推薦信等)
11、企業資產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章程等)